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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零事故”单位创建破零项认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安办发〔2020〕44号

  各市安委办、市公安交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三零”单位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道路交通事故“破零项”的认定标准,现将《山西省道路交通“零事故”单位创建破零项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道路交通“零事故”单位创建破零项认定标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山西省道路交通“零事故”单位创建

  破零项认定标准

  

  道路交通“零事故”单位创建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及以下情形的,视为创建单位道路交通事故“破零”:

  (一)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破零项:本村道路上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本村农三轮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村民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伤亡事故的、村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二)社区居委会道路交通事故破零项:社区居民因酒醉驾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社区居民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社区居民驾驶货运三轮车违法载人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社区居民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危化品运输企业道路交通事故破零项: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或起火事故的。

  (四)客运企业道路交通破零项:客运车辆肇事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因酒醉驾、疲劳驾驶、毒驾、分心驾驶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的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普通货运企业道路交通破零项:本企业货运车辆肇事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本企业货运车辆因酒醉驾、疲劳驾驶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

  (六)学校、幼儿园道路交通破零项:接送本校学生的校车交通肇事发生致人伤亡的;本校教师、学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学生乘坐“黑校车”上下学的。

  (七)驾校道路交通破零项:驾校所属车辆肇事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学员在驾校培训期间发生致人伤亡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驾校教练员存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

  (八)城市道路建养部门道路交通破零项:施工人员乘坐三轮机动车、货车上下班发生亡人事故的;隐患路段未及时整治发生亡人事故的。

  (九)普通公路建养部门道路交通破零项:公路养护施工人员乘坐三轮机动车、货车上下班发生亡人事故的;隐患路段未及时整治发生亡人事故的。

  (十)高速公路建养部门道路交通破零项:施工人员乘坐货车上下工发生亡人事故的;养护施工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养护施工路段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隐患路段未及时治理发生亡人事故的。

  (十一)其他法人单位道路交通破零项:在单位内部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单位职工酒后或醉酒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

  上述标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认定,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whawbgwgg/content/be7e837c-3ebb-46f2-8dc0-9aff29ca2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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