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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学习宣贯交流会

时间:2021-03-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做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从业行为,确保全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管工作不脱节,3月12日下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规划科技处组织召开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学习宣贯交流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规划处人员和部分盟市13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深入学习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指出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并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提出有关要求。

  

  会议强调,机构要切实抓好1号令的宣贯学习,从安全发展、生命致上的高度来认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规范从业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切实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yjt_ywdt/yjxw/202103/t20210312_1150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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