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3年度考核评估的通知
时间:2024-06-29 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按照《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省科技厅将启动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2023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115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见附件1)。
二、分类评估和评估内容
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2023年度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工作按照区域类、高校院所类、重点企业类、服务类等四类开展评估。
全面评估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情况,重点围绕各单位技术转移工作基础条件、服务绩效、社会效益、服务能力、管理水平、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突出对技术成果梳理汇总、推介服务、促成技术交易能力等服务绩效的评估,评估内容详见《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评估表(2023年度)》(见附件2)。
三、评估程序
(一)填报方式。请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结合分类表,按照《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评估表(2023年度)》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各机构法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请提供有关变更材料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作为附件材料同时报送。
(二)提交审核。各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对本部门推荐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应进行实地调研。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盖章后于7月12日前报送至雁塔区乐游路8号省科学器材服务中心二楼201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文件名格式:XX单位2023年度考核.doc,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请与文件一并压缩上传。邮箱:517179987@qq.com)。
(三)评审核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视情况组织现场考察。凡不提供评估材料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视为评估不合格,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
(四)评估结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省科技厅将适时对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将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黄 超029-87294985
省科学器材服务中心
骞芳芳029-85529856
附件: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kjt.shaanxi.gov.cn/kjzx/tzgg/32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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