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5-09-23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做好2025年北京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信息初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通知》要求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参考附件2)。
二、申报有关要求
1.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4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下同)中提交申请,并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3)中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收件人:韦向利;电话:18613886306)。
2.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应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具体形式及内容见信息填报系统中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做好清单内企业的主动服务和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就处理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4.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应出具本企业知识产权清单,清单内容包含知识产权名称、专利号等关键信息。
5.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需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需在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需针对上述两项内容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
6.企业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等纸质文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声明、承诺书等(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刻录成光盘,邮寄至上述地址。
7.相关企业于10月14日前通过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如收到修改或完善材料的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内材料的上传及纸质版材料的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项
清单有效期内,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并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5)和相关材料。
如对企业条件认定或申请材料要求有疑问请电询王安然(55521177)或李鑫(55520811)。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cedba82491ca44bb90aaf870fc231ec3.html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
3.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5.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原文链接: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509/t20250919_4206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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